关于2023届毕业生自助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的通知
校内各培养单位、有关毕业生: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97号)精神,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参保缴费。在校大学生缴纳2023年大学生医保费后,待遇享受期自参保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避免已参保大学生在保障期间就医后无法进行医保报销,校医院不再统一为所有2023届毕业生办理停保手续。按照自愿原则,需要办理大学...
202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