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培养单位、有关毕业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2〕97号)精神,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参保缴费。在校大学生缴纳2023年大学生医保费后,待遇享受期自参保完成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避免已参保大学生在保障期间就医后无法进行医保报销,校医院不再统一为所有2023届毕业生办理停保手续。按照自愿原则,需要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的2023届毕业生可自助办理停保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参加大学生医保且与用人单位确认需要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的2023届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毕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
2.自助在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办理停保手续(陕西医保—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城乡居民停保申请),停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即时生效。
未尽事宜,请与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联系。
杨老师 (85318790 长安校区)
马老师 (85303590 雁塔校区)
校医院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