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根据西安市医保局相关文件精神,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执行统一的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参保缴费。
在校大学生缴纳年度大学生医保费后,待遇享受期自参保完成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为避免已参保大学生在待遇享受期间就医后无法进行医保报销,校医院不再统一为所有应届毕业生办理停保手续。按照自愿原则,需要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的应届毕业生,可自助办理停保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已参加大学生医保且与用人单位确认需要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的应届毕业生。
二、办理程序
1.毕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确认是否需要办理大学生医保停保手续。
2.在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或“陕西医保”APP,由本人自助办理停保手续(陕西医保—服务—个人业务申报—城乡居民停保申请),停保手续办理完成后即时生效。
未尽事宜,请与校医院医保办公室联系。
赵老师 (85318790 长安校区)
马老师 (85303590 雁塔校区)
校医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