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政策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公费医疗须知
发布时间:2011-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一、医疗卡必须专人专用,仅限在本校医院使用(新老校区通用),大学四年可一直使用, 毕业时收回。

二、每次看病须持卡挂号,进行就诊,急诊等特殊情况除外。同一天第二次拿药时不必在挂号。

三、若医疗卡丢失,应及时补办.在各院系开相应证明后,持学生证到医院防疫科补办.补办时需交纳10元公 本费.

四、发现有冒充持卡人看病或报销医疗费,以及转借病历等违规行为时,没收该医疗卡并不再反还,且要追 究所有违规使用的费用.

五、1.校医院24小时均有医生值班.正常工作时间,学生可随时到一楼就诊,非正常工作时间要到医院二楼进行就诊.2.寒暑假期间看病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若为急诊,可凭急诊病历,发票及医疗卡到校医院报销.

六、若所得疾病在本医院无法医治,或许进一步确诊时,经本医院主治医师同意后,可以到指定医院再次 治疗。返校后,让转诊大夫在发票上签字。

七、入学前所患的慢性疾病(如肝炎,高血压,皮肤病等)入学后不享受公费医疗。

八、1.身体检查(如CT检查)费用在170元以上的,若结果异常,则学校报销50%;未见异常者,学校不予 报销;材料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出车费、点名手术费、会诊费(包括会诊手术费)、出 诊费学校均不予报销。2.在校医院就诊,药费及医疗费学校报销90%,学生承担10%。若经主治医生同意后,在指定医院看病 的费用,学校报销80%,学生承担20%。到其它药店购药不报销。3.校外就诊医疗费用报销时,本人需持发票和病历,由同一主治医生签字,再经院长签字后,于每年 的11月份进行报销。

九、若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自己难以承担时,可以从公疗费中借款,最高限额为每年每人3000元。具体 手续为:到院系办公室开借款单,盖公章,由院系 副书记签字,再到医院院长处签字,最后到财务 处借款。

十、若因体育运动等意外受伤,可由学校的“平安互助基金”报销。具体手续为:在辅导员或学生处领取 平安互助单(一式三份),再由辅导员签字,本院系副书记签字后,到校医院院长处签字,最后进行 报销。

注:以上条款对少数民族学生无特殊待遇,全体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

2006 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