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政策
公费医疗报销标准
发布时间:2011-06-14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公疗费报销标准

凡经校医院接诊大夫同意并开有转诊单者到指定医院就诊的报销标准:

1.离休职工100%;

2.在职和退休职工70%;

3.学生80%;

4.凡是检查费每项在170元以上,检查结果异常报50%。

5.材料费、空调费、取暖费、伙食费、出车费、点名手术费、会诊费(包括会诊手术费)、出诊费 均不报销;

6.教职工每年报销为4万元,超出部分逐年报销。学生每年报销为5千元;

校公疗费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