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医保|关于收取职工医保异地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根据西安市医保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职工医保异地门诊慢性病零星报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特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时间、地点

1.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工作日)前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2.地点:雁塔校区校医院一层医保科办公室。

三、提交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3.《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附件1,请扫码下载);

4.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2,请扫码下载)。

四、申报要求

职工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费用发生的时间顺序整理需报送的门诊慢性病票据及费用明细等资料,保证资料齐备。

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参保人员门诊统筹与门诊慢特病有交叉时,不得重复享受。

五、费用领取

西安市医保经办机构在门诊慢性病费用审核结算完成后,将报销费用支付给学校公户,到账后将报销费用转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六、温馨提示

全国部分统筹地区实现了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结算成功后无需回学校再次报销。

联系人:马老师  张老师   85303590



                               校医院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