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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20-2021年度大学生医保学生特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学院、各参保学生:

按照《关于2021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西安市大学生医保2020-2021学年度特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请各学院协助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欲参保学生在10月2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医保科,逾期未提交认定材料的将无法减免参保费用,须全额缴费方能参保。

可享受减免医保参保费的人员类别包括:

1. 特困供养人员;

2. 贫困重度残疾人员(个人,包括视力残疾一级、二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肢体残疾一级。);

3.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以上人员均须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相关证件有2020年度审核标识,证明须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国家系统查询页面打印件需由打印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情况申请表一份。

材料接收地点:

长安校区:陕西师范大学学府医院医保科,电话85318790

雁塔校区:陕西师范大学医院医保科,电话85303590

请注意时间节点,逾期无法认定,不能享受费用减免待遇,须全额缴费方能参保。

医保科

2020年10月7日

附件:《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特殊人员情况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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