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参加2027年度西安市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研究院、中心)及全日制大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在校学生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函〔2026〕142号)以及《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20号)精神,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按照自然年度进行参保缴费,现就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医保缴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标准
1.普通学生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2.陕西省内特殊人群先按照个人缴费标准400元缴纳,待西安市医保中心明确核准缴费标准后,统一办理差额退费手续。
3.陕西省外特殊贫困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二、参保缴费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预科生均可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均在学籍地参保。
在职学生已缴纳职工医保,无需缴纳大学生医保。
三、待遇享受期
1.符合连续参保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2.符合连续参保新入学学生,并且集中缴费期参保: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报销金额与2027年度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3.断保学生(上年度未参保):执行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有关常见问题解答请查阅《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常见问题解答》(见附件1)。
四、集中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1.缴费时间: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2月5日。
2.缴费方式:采取手机端自助缴费。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微信搜索陕西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关注服务号,选择服务-财务平台,使用学号/校园网密码登录,登录后选择收费导航→学宿费→其他缴费,即可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

3.注意事项:在登录缴费系统时,因复学或延长学制等原因未能显示缴费信息的学生,可携带在读证明到所在校区医保办公室线下办理参保缴费。
五、大学生医保使用指南
1.大学生门诊统筹:根据参保学生所在校区确定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雁塔校区参保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在雁塔校医院,长安校区参保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在长安学府医院。
2.住院:参保学生可在西安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自行选择住院,不同级别医院起付线不同,报销比例不同。
跨校区就诊、省外住院、门诊骨折、慢性病等具体使用指南,可下载查看《附件2: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使用指南(2026年版)》。
六、特殊人员材料提交
陕西省享受参保资助的特殊人员须及时提供当地民政部门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身份信息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于12月5日前将纸质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校区的医保办公室。
七、政策说明
1.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不得重复参保。选择在校参保缴费的学生,在家乡无需重复缴纳当地医保。大学生医保只能通过学校统一缴纳,不可自行手机或银行缴纳。
2.陕西省以外的学生若在校参保,网上缴费后请立即将个人之前的城镇居民医保办理停保。停保流程: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左下角“地方专区”—点击本省地区—业务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陕西省内的学生系统会自动停保,不用个人办理。
3.大学生医疗保险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住院同步解决,参保工作关系到大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到大学生个人,明确大学生参保意愿,积极组织大学生参保。
八、联系方式
1.长安校区 赵老师 学府医院一层收费大厅左拐
联系电话:85318790
2.雁塔校区 马老师 校医院一层103室
联系电话:85303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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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2.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解读(2026年版)
校医院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