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提高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水平的通知》(市社保发〔2016〕33号)文件规定(详见附件一),为保证我校在校学生医保续保缴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3级—2016级本科生、研究生补缴医保费标准及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经办人(各单位辅导员老师)须按年级填报本单位续保缴费人员名单(每个年级一份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纸质版两份(一份交医保科,另一份交财务科)电子版发送至:雁塔校区1651123684@qq.com、长安校区1115376957@qq.com邮箱(表格实例请见附件二),延期毕业或已缴过续保费人员,须在备注栏用红色注明,休学或留级学生学号、班级等信息均按该生目前的学籍、研究生信息填写,并在备注栏用红色注明。
二、缴费办法及标准:经办人须将填报续保缴费人员名单的纸质版及医保费交至校医院财务室。(缴费标准见附件三)。
三、缴费地点:雁塔校区校医院财务室(二楼东侧)。
四、缴费时间:2016年9月20日—2016年9月30日。
五、说明:本次补缴医保费为一次性补齐(在校期间的医保费)因市医保中心才将文件下发,为了保证学生医疗费用正常使用,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让学生能顺利缴费续保,不影响其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续保缴费人员不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及学校医疗。
请辅导员老师加入:陕师大校医院学生医保群QQ号285336168,以方便及时了解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待遇享受及医保报销流程。
校医院
2016年9月20日
附件一: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二:陕西师范大学人员恢复缴费名册
附件三:各年级缴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