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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大学生公费医疗调整办法
发布时间:2016-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为了顺应国家医保的全面覆盖和普及,我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参加了西安市居民医保,学生就医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为了理顺大学生就医,有效利用大学生居民医保费用及合理使用我校公疗费,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水平不降低,结合同城高校调研情况,经2016年7月19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我校大学生公费医疗调整办法如下:

1、 大学生住院及校外门诊医疗实行大学生居民医保,学校公疗费不再报销。

2、调整校医院门诊医疗报销比例

大学生在校医院门诊费实行30%个人自付,70%由公疗费补助支付;个人门诊公疗费支付累计年度超过500元的部分学校不再支付;对门诊大病医疗费用高额及特困生超额部分学校公疗费将实行公疗费补助的办法;非医保范围不予报销。

3、本办法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

陕西师范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