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住异地人员在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之前的费用;
二、因公外出、学习、探亲期间非突发疾病就医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
三、未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的市外转诊费用;
四、本地因个人原因未挂账结算的费用;
五、本地非紧急抢救产生的费用;
六、自结算之日起超过两个月的市外转诊费用;
七、自结算之日起超过六个月的外地就诊、本地紧急抢救费用。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