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政策
陕西省医保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现金报销申报材料须知
发布时间:2014-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门诊紧急抢救费用报销提供材料:

一、门诊急救留观病历

1、发票报销联

2、费用明细清单

3、相关检查报告单

4、转住院的需提供住院病案首页

5、个人参保号

6、本人银行卡号或单位账号

二、异地费用报销提供材料:

住院费用:

1、发票报销联

2、费用明细清单

3、住院病历:住院病案首页;出、入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相关检查报告单

4、个人参保号

5、本人银行卡号或单位账号

门诊费用:

1、慢性病:发票报销联、慢性病备案病种、处方、购药明细单、化验检查费提供化验检查报告单

2、特殊检查:发票报销联、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

3、特殊治疗:

透 析:发票报销联、处方、透析明细记录单、治疗方案

放化疗:发票报销联、处方、治疗方案

抗排异:发票报销联、处方、治疗方案

4、个人参保号

5、本人银行卡号或单位账号

备注:

1、长住异地人员费用报销需提供《陕西省省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的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发生的就医费用,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及就诊医院等级证明;市外转诊人员需提供经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申请表》。

2、费用报销时限:市外转诊费用自结算之日起2个月内;其余各类医疗费用自结算之日起6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

3、费用报销的发票请各参保单位医保专干按费用类别(住院、慢性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分类粘贴,并按就医时间顺序粘贴,在粘贴单上填写发票张数、费用金额;处方按时间顺序排列,与发票分开,单独装订。

4、因个人原因发生的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的医疗费用,不予受理。

5、因费用申报人员较多,原则上不接待个人,请各单位医保专干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费用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