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医保政策
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最新解读1
发布时间:2013-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第一部分参保缴费

一、政策依据

国办发【2008】1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陕政办法【2009】48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实施意见》

市政发【2009】6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参保范围及筹资标准

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筹资标准:筹资标准不断变化,个人缴纳部分相对稳定。

参保范围及筹资标准

年度

筹资标准(元·人)

个人缴纳(元·人)

财政补助(元·人)

2009

100

20

80

2010

140

20

120

2011

220

20

200

250

2012

270

20

2013

320

20

300

三、参保缴费的办理

在缴费期内,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应定期将收缴的医保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帐户。

缴费时间缴费期为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如未在缴费期缴费,则应补缴全年医保费。

填写要求

1、《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学生填写,须如实填报;各高校根据填报情况进行汇总,录入高校端管理系统。

2、《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寸两张照片等由各高校留存。

3、《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低保重残情况申请表》由高校组织学生填写,一式三份,审核盖章后高校留存一份,市医保中心留存二份,与证明材料存档。

证件的发放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制作《大学生医保证》,作为参保大学生的就医凭证。

高校医保经办部门按照大学生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以班级或院系为单位打印《大学生医保证》。

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在《大学生医保证》粘贴1寸免冠照片,并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加

盖钢印,粘贴专用防伪贴花后,将《大学生医保证》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本人。

证件补办程序

学生证件损坏、丢失重新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1、携带一寸免冠张片一张到就读高校医保经办部门填写《大学生医保证件申请表》;

2、各高校确认盖章,并在高校端程序打印医保证;

3、高校到市医保中心加盖钢印并粘贴防伪贴花;

4、学生到就读高校领取。

四、大学生医保与普通商业保险的关系

不同点

1、概念不同:商业保险是指以盈利为目的的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又称寿险和非寿险),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大学生医保属社会保险范畴,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征收保险费、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保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体制性质不同:商业保险具有益利性,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且自愿性参加 ;而大学生医保是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保带有强制性。

3、保费负担不同:商业由个人负担;大学生保险:由个人、政府按比例负担。

4、保障程度不同:大学生医保是“低水平,广覆盖”,商业保险是“多层面,多标准”。

共同点

1.都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

2.承保对象都是人的身体或寿命。

3.都属于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4.都有社会互济互助的保险原理。

与商业保险关系

1、商业保险是大学生医保的补充保险;

2、在大学生发生医疗费用时,可先进行大学生医保报销,个人部分可在商业保险再报销,互不矛盾。

五、大学生医保与城镇职工、居民、新农合的关系

与城镇职工医保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大学生医保的,毕业后在我市就业,可随用人单位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缴费年限可与职工医保连续计算。

与居民医保

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大学生医保的,毕业后在我市未就业,可在所住社区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学生医保缴费年限可与居民医保连续计算。参加生源地居民医保后考入我市的大学新生,在我市参加大学生医保后,缴费重叠期间若产生医疗费用,可以重复报销

与新农合

参加生源地新农合医保后考入我市的大学新生,在我市参加大学生医保后,缴费重叠期间若产生医疗费用,可以重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