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政策简读
各位同学:新学年好!
欢迎来到陕西师范大学,您人生辉煌的一页即将翻开。在您大学学习生活期间,校医院愿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现将校医院有关大学生医保政策和我校公疗费有关规定作如下简读。
一、大学生医保参保定点
我院为西安市城镇居民(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是参保大学生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唯一协议单位。
二、大学生医保缴费及补助标准
大学生参加医保的费用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100元;对城乡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的大学生,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110元。
三、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大学生,从当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也就是入校后就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四、大学生医保保障范围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
1、新生入校后在本院门诊看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先由个人垫付,在门诊统筹基金拨付到校医院及医保证发放后,持票据报销联到校医院医保科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70%。在校外门诊就医不予报销(不享受门诊统筹)。
2、参保大学生需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持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票据、《医保证》等有关材料到校医院医保科(电话85303590)申报。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二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三级医院由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
五、学校公疗费使用说明
新生入学3个月取得学籍后(12月1日起),在校医院门诊就医,可享受学校公费医疗,个人自付10%,报销90%。因病情需转诊者,须经校医院医师开具转诊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转诊。按80%比例报销。
请同学们注意按时作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劳逸结合。也祝同学们健康、快乐、学业有成!
陕西师范大学校医院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