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参保大学生: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4〕51 号)文件精神,新参保大学生从2024年9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将于2025年3月5日起报销新参保大学生在两校区校医院、校外医院住院期间未能使用医保结算的住院费用。
一、报销对象
1.202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费期内完成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的2024级新生;
2.未参加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但已经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参保缴纳2025年医保费的各年级在校学生。
二、门诊报销范围
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参保大学生在两校区校医院、校外住院期间发生的未使用医保结算的住院费用。
三、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住院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要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1);
3.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医院盖章且清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4.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全章;
5.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附件2),需写清异地就医或本地未能使用医保结算的原因;
6.属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需写清详细受伤经过,同时附全套住院病历;骨折取内固定需提供第一次骨折医保结算单复印件。
7.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本科生提供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研究生提供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院、学号、联系方式、发票张数、总金额及银行卡号。
四、收取报销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即日起至3月25日期间的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2.地点。请将材料按序号顺序整理,提交至参保所在校区医保科。
学生报销款到账时间以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拨款时间为准。
五、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校医院一层医保科:赵老师 85318790
雁塔校区校医院一层医保科:马老师 85303590
附件2: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doc
校医院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