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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参保大学生2025年9月至2026年12月医保使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5-10-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各参保大学生: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5〕20号)精神,我市大学生医保待遇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为方便同学们就医时使用医保报销,现将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使用指南通知如下

一、参保后的待遇享受期

1.符合连续参保:2025年度在生源地或学籍地(非本校)已参保,且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校连续参保的老生(含本、硕、博),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报销金额与2026年度共享最高支付限额。

2.不符合连续参保:2025年度在生源地和学籍地都未参保(断保),且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6年度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按照长效机制规定,设置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能报销。

二、医保使用流程

(一)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属于医保集中缴费期,医保经办中心及税务部门尚未同步参保数据,故在两校区校医院门诊就医及校内外住院时,暂不能使用医保进行实时报销结算,需本人就医时先行自付,同时于2026年1月提供相关票据材料进行线下报销。

1.门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两校区校医院。在两校区校医院自费就医后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报销:身份证复印件、就诊发票原件、病历原件、费用明细原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本科生提供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研究生提供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2.住院。校内外医院住院自费就医后需提供以下材料报销: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发票原件,电子发票需要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附件1);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医院盖章且清单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住院病案首页,医院盖全章;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附件2);属骨折、外伤、中毒等特殊情况需写清详细受伤经过,同时附全套住院病历;骨折取内固定需提供第一次骨折医保结算单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本科生提供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研究生提供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二)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参保数据已同步国家医保平台,故参保大学生可凭身份证原件、电子医保凭证在就医时使用医保结算,详细医保使用指南请见《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使用指南(2025年版)》(附件3)。

1.门诊。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两校区校医院,在校医院就医且符合医保政策的医疗费用才可享受门诊统筹。参保大学生凭身份证原件、电子医保凭证在校医院(学府医院及雁塔校区医院)人工收费窗口进行交费,可直接享受医保相关待遇,无需报销。待遇享受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医保统筹报销70%,个人支付30%。一个年度最高限额为500元。

2.住院。参保大学生可在西安市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不同级别的医院起付线及报销比例不同。参保大学生凭身份证原件、电子医保凭证至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诊医院办理出院医保结算手续,无需回学校报销。

收取报销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校医院将于2026年1月在医院官网发布通知,集中收取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医保报销材料,请届时注意查看。

2.地点。请将相关医保报销材料提交至就近校区医保科。

学生报销款到账时间以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拨款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学府医院一层收费大厅左拐

联系人:赵老师   85318790  

雁塔校区:医院一层103室

联系人:马老师   85303590  

 附件1:使用电子发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docx

 附件2: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3: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使用指南(2025年版).pdf


                                    校医院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