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今年9月,我院已在网上发布了《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截止到目前,我校还有部分学生未按时交纳医保费。
经商议,现决定将交费时间延续到12月5日(因西安市社保局参保缴费系统年底自动封库),请未缴费的学生尽快到校医院财务室缴纳,以免影响我校学生下一阶段整体医保待遇享受工作的进行。
按照《关于西安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9年9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解决好学生等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障问题、关注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学校已纳入正常的规章制度执行。请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领导和辅导员对此事加以督促落实,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本校学生医保工作,安排专人切实做好相关学生能顺利续保缴费,确保每位学生参保。以免影响其继续享受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及学校医疗。未按时缴纳人员,不再享受大学生医保及学校发生的医疗费用。补交工作要求还按原方式进行。
校医院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