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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省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及异地就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和退休人员:

为了做好明年我校职工参加省级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以便于有关老师早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和异地就医,根据《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省直机关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按照参加社会医疗统筹保险的相关规定和省医保中心的时间要求,凡患有以下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及鉴定标准见附件)的教职员工可参照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及办法,由本人(指病历资料齐全符合标准的人员)提出申请,请于11月20前将材料交到校医院医保科进行审核。具体内容及安排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须提交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1.病案首页;2.出院记录;3.入院记录;4.相关异常(阳性)的报告单(检查、检验报告单)。

(二)门诊病历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抢救病历复印件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加盖医院公章)等相关资料(限2009年后)。

(三)在附件中涉及到的所有疾病当中只有原发性高血压A和糖尿病A(如正在服药的糖尿病人不能停药做检查,可提供餐后2小时和空腹血糖两种血糖标准的检验单)需提供门诊病历、门诊诊断证明(三级医院病历,且有两次及以上的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

(四)其他疾病均需提供二级或三级医院的住院病历。

(五)符合申请慢性病人员需提供两张一寸彩色免冠个人照片。

二、提交病历及相关材料的时间:

2013年11月11日--20日

三、地点:

雁塔校区校医院挂号室医保窗口

四、省医保相关规定:

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对参保单位上报的职工特殊慢性病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对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给《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历》并备案。对有必要进一步检查的,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指定医院复查。鉴于慢性病审核较为严格,请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老师尽量将病历和各种检查报告准备充分。根据省医保中心的规定,门诊特殊慢性病每年申报一次,过期不再申报,后果自负。

(注:本通知及附件已发布在校医院网站通告栏,有需要者可下载。)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

2013年11月11日

附件一: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范围

附件二: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

附件三: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补助的范围和标准

附件四:陕西省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

附件下载地址: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