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研究中心:
2012届学生即将毕业,8月为毕业生停保时间。为确保延期毕业的学生,能继续享受西安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现通知如下:
1、各单位按照附件中样表1的要求填写毕业生信息。
2、延期毕业(包括休学)学生的信息,按照附件中样表2的要求填写。
3、于6月22日前填写电子版发送至校医院医保科ccxp@snnu.edu.cn。
4、延期毕业生每人应补缴20元医保费,于6月30前,由本人缴入校医院财务科。
请各单位认真填报,逾期不再办理。如未按通知要求所造成的学生医保费用不能报销,由其所在单位及个人解决。联系电话:85303590.
特此通知
附件1:样表1.xls
附件2:样表2.xls
医保科
201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