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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报销公疗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关于集中报销公疗费的通知

全校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同学们:

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11年5月25—27日集中办理公疗费报销,本次公疗费报销工作分为个人到校医院签字和单位集中到财务处报销两个环节,为了使报销工作便捷、有序、顺利地进行,校财务处、校医院特将报销相关规定通知如下,望互相转告。

一、校医院签字时间、地点再次通知

1. 签字时间:按照校医院的相关规定在每周星期二办理签字手续。

雁塔校区:9:00—12:00

长安校区:15:00—17:00

2. 签字地点:校医院院长办公室

3. 签字说明:

1)携带本人工作证、离退休证或学生证等有效证件。

2)携带本院转诊单

3)门诊药费需提供转定点医院门诊就诊病历及票据、定点药店的购药电脑打印票据,药店购药须出具药店电脑打印的明细清单。

4)报销票据时限:本次报销药费必须是2010年11月15日至2011年5月15日开具的票据。

5)住院费用需提供转住定点医院住院证明及住院结算票据;住院病历首页、出院小结、长期及临时医嘱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

二、财务处报销时间、地点及办法:

1. 报销时间:2011年5月25—26日报销在职职工和学生的公疗费,5月27日报销离退休人员的公疗费。

雁塔校区报销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长安校区报销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2. 报销地点:在职职工和学生的公疗费按照属地原则分别在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财务处会计核算科报销,离退休人员公疗费在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报销(具体报销地点和时间见附件一)。

3.报销办法:职工个人将校医院签字后的《陕师大校医院公疗费报销单》(以下简称报销单)送交单位经办人,经办人在报销单右上角按顺序编号后,编制《陕西师大公疗费报销汇总表》(见附件二),同时按照财务处规定的时间,统一到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办理报销手续。其中在职职工由各单位行政秘书或办公室人员收集汇总并办理报销;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处收集汇总并办理报销;学生由辅导员收集汇总并办理报销。

4.特殊事项:对于药费报销中的特殊问题,在集中报销结束后由校医院和财务处约定时间集中到校医院统一办理。

校医院 财务处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