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疫情特殊情况,结合西安市大学生医保门诊统筹相关精神及我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基金实际情况,经医院院务会决定,为2020年疫情期间在校外医院门诊就诊的参保大学生进行门诊统筹报销,无需转诊手续。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报销对象:
本次报销对象为2019——2020学年度成功参加西安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且在2020年元月26日之后在校外产生门诊费用的在校大学生。
二、 报销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日期:2020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2日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周六上午8:30——11:30
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陕西师范大学学府医院(长安区)医保科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雁塔区)医保科
三、 报销材料:
1. 附件:2019——2020学年度参保大学生疫情期间校外门诊统筹报销个人情况表(金额务必填写准确)
2. 身份证复印件1份;
3. 就诊病历(由就诊医院提供,请务必向就诊医生主动索取);
4. 发票原件(在就诊医院打印并加盖公章);
5. 费用清单(发票有明细项目的无需提供);
6. 检查、化验报告单(报销发票中有检查、化验项目费用的需提供)
7. 本人银行卡正面复印件1份(银行卡必须是西安市开户的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复印件上注明学生本人联系电话和银行开户支行信息,如中国银行师大路支行。复印不清楚的需在复印件上填写卡号,并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四、 温馨提示:
1.递交材料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测温、登记后有序办理手续;
2.为快捷办理报销材料接收手续,请务必提前准备好上述所有材料,缺一不可。
3.不可报销的情况包括:未参保学生不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不报销,例如私人诊所、非定点医疗的专科门诊等;不在医保范围内的项目不报销,例如美容、整形、口腔修复项目等。
4. 门诊统筹基金按参保期累计,与在校内医院门诊费用合并计算,最高合计报销500元,审核报销结果以市医保系统审核为准。
附件:2019——2020学年度参保大学生疫情期间门诊统筹报销个人情况表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
陕西师范大学学府医院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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