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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一点通】第三期—— 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流程
发布时间:2025-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一、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

1.病种范围及费用限额

西安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共计55种,具体如下:

2.资格认定

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参保人员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结算时,在该医院医保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由2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进行鉴定,医保办公室对鉴定信息进行确认,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参保人员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限额,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处方用药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资格认定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自助查询本人认定信息。

我校长安校区学府医院可认定14个门诊慢性病,具体详见《学府医院关于开通西安市门诊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http://hospital.snnu.edu.cn/info/1018/4023.htm

二、门诊慢性病报销流程

1.定点医院结算

当参保人持医保码或社保卡、身份证,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院)就诊,产生的相关门诊费用(检查费、治疗费、药品费)可以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2.定点零售药店结算

参保人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在我市门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刷医保码或社保卡可直接报销结算。

3.若持电子处方购药

当参保人通过药店电子处方平台实时就诊,由远程在线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处方,药店药师在场对处方审核后进行购药结算时,享受同样的直接报销结算政策。

4.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可以于次年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申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

在定点慢性病药店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的基础上,患者可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购买并报销相关慢性病药品,处方等留档信息需每半年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