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规定,为确保省级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享受,提高经办效率,现就201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4月19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门诊特殊慢性病: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其中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工号。
2.门诊特殊治疗:确认签字《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注明工号。
三、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医保科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