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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医保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22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参加省医保的教职员工及退休教职员工:

接省医保通知,2017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二次补助工作开始启动,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员工,请将准备齐全的资料,于2018年3月5日—4月15日交至校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申报手续。

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本地门诊特殊慢性病人员:

1.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年度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应提供就医购药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

2.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3.符合补助标准,但未使用全款现金支付的慢病人员,只需提供《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或《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注明工号。

(二)申请过异地就医及慢性病的人员:

1.门诊特殊慢性病:全年慢性病费用的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或药店收费专用章)、首诊病历一份、购药明细清单(或处方);

2.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全年特殊治疗(附治疗方案、处方)、特殊检查(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费用发票报销联(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3.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件;

4.门诊慢性病专用卡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写明开户行);

7.以上材料按就医时间顺序整理;

8.请将所有资料装入档案袋,并注明姓名。

二、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异地除外)。

三、支付方式

补助费用由省医保中心基金财务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我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行账户(工资账户)。

四、申报地点及联系电话

1.雁塔校区校医院一楼医保科(一楼挂号室北侧)

医保联系电话:85303590;

2.长安校区校医院一楼医保科(一楼挂号室西侧)

联系电话:81530850转8017

附件:1.门诊特殊慢性病名单.xls

2.门诊特殊治疗名单.xls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