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医保中心函〔2014〕117号文件规定,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资料的审核、收取工作,现将第一批收取资料时间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 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5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雁塔校区医院一楼医保办
二、 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2.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3.新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由享受医疗待遇月份起累计。
4.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发票原件,及发票对应的处方、检查结果单或明细清单。
5.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及卡号)注意:请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存折第一页(或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报销补助金将由医保中心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三、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说明:未能在第一批规定时间内上交资料的教职工,可在2015年4月25日前,医院另行通知时的其他时间内上交有关资料。
医保科电话:85303590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