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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 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分享到:

相关教职工:

根据陕西省医保中心函〔2014〕117号文件规定,我校将开展2014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有关资料的审核、收取工作,现将第一批收取资料时间及要求公布如下:

一、 申报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2月5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雁塔校区医院一楼医保办

二、 申报材料

1.门诊特殊慢性病:《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慢性病费用支出结算表、起付标准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超限额个人全款自付费用(不含个人账户)的发票报销联;

2.门诊特殊治疗:《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全年特殊治疗费用支出结算表。

3.新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由享受医疗待遇月份起累计。

4.异地就医:需提供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复印件,门诊病历,发票原件,及发票对应的处方、检查结果单或明细清单。

5.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名称及卡号)注意:请将身份证正面和银行存折第一页(或银行卡正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报销补助金将由医保中心直接打入个人账户,请注意查收。

三、 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的,医疗照顾人员累计未超过1500元的;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说明:未能在第一批规定时间内上交资料的教职工,可在2015年4月25日前,医院另行通知时的其他时间内上交有关资料。

医保科电话:85303590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