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门诊特殊治疗
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陕政办发〔2005〕113号文件、陕政办发〔2007〕151号文件规定,为确保省级参保职工的医疗待遇享受,现就2019年度门诊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4月17日。
二、申报材料要求
本人或委托人到雁塔校区医保科确认签字,填写《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的人员信息汇总表》和《省直机关门诊特殊治疗年度公务员补助结算表》,同时提交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三、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医疗照顾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请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补助人员务必在申报时间内,到雁塔校区校医院医保科确认签字,并提交社会保证卡复印件!!!逾期无法补办。
陕西师范大学医院医保科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