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如何持社会保障卡门诊就医?
1、 持社会保障卡、门诊慢性病专用病历到校医院挂号就医。
2、普通门诊检查、治疗和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可刷社会保障卡或现金支付。
3、如属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项目,需到医保窗口读卡审核。
二、参保人员如何住院就医?
1、 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持社会保障卡和门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明到住院部办理入院手续,同时缴纳一定比例的住院押金后方可住院治疗,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费用结算手续。
2、住院患者于入院后24小时内到医院医保窗口办理医保手续,便于医院按照医保病人管理。
3、尽量避免前一家医院未办理出院结算手续,私自到下家医院住院,时间重合会影响待遇。
三、参保人员如何购药?
1、持社会保障卡、购药处方,到校医院购药,费用由社保卡资金或现金支付。
2、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的参保人员,须到省医保中心公布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院就医购药,每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达到起付标准(650元的),经省医保中心确认后,年限额内的医疗费用个人支付30%,基金支付70%。
四、门诊特检特治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如何?
门诊特检特治包括:CT,核磁共振,心脏彩超,颈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胃、十二指肠镜检查,结肠镜检查,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治疗。核素扫描,支气管镜检查,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统、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妇科宫腔镜检查,冠脉造影(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其所需检查和治疗项目符合所规定的,需持社保卡(IC卡)到医院的医保窗口审核确认,其费用的30%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基金支付70%)后,进行检查治疗。
五、门诊特殊治疗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如何?
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患者口服抗排异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支付10%,基金支付9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承担30%,基金支付70%。
六、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有哪些?如何申报?
1 、 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①原发性高血压;②冠状动脉硬化心脏病;③动脉硬化性脑梗塞后遗症;④脑栓塞后遗症;⑤脑出血后遗症;⑥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⑦风心病;⑧糖尿病;⑨肝硬化(失代偿期);⑩慢性阻塞性肺病;?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恶性肿瘤。
2、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①慢性肾小球肾炎;②慢性肝炎;③精神疾病(情感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④类风湿性关节炎;⑤原发性心肌病;⑥癫痫;⑦肺源性心脏病;⑧慢性支气管炎;⑨胃十二指肠溃疡(伴有并发症)。
凡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和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含参加公务员补助的)的参保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医保专干按要求提交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规定时间内集中上报到省医保中心。
七、参保人员住院年度给付标准如何规定?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或门诊抢救、重症监护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应先支付给付标准,标准如下:
医院级别 | 第一次住院 | 第二次住院 | 三次以上住院 |
三级 | 850 | 660 | 400 |
二级 | 550 | 300 | 200 |
一级 | 400 | 200 | 100 |
八、重大疾病补助资金如何支付?
一个参保年度内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30万元以上部分全部由个人支付。
九、市外转诊有哪些规定?
1、转诊条件:经西安市西京医院、唐都医院、西安交通大学
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等6家大型综合性医院的其中一家,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无条件进行检查的危重患者。
2、市外转诊程序:由主治医生填写《陕西省省级机关事业单
位职工住院市外转院申请表》,经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医保办审核报省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外就医。市外转诊的医院须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3、凡未经省医保中心审批而自行转院、自行就医、自行购药
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十、门诊特殊治疗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如何?
患有恶性肿瘤、透析、肾移植术后口服抗排异药的人员,需在门诊进行治疗的,持住院病历相关复印件到医保中心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证并在网上进行备案。就诊时携带社保卡(IC卡)、专用证到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医,由医生填写治疗计划,经医院医保办审核并上传至医保中心网,审核后结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承担30%(基金支付70%)后,进行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患者口服抗排异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支付10%,基金支付90%。
十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公务员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及年度限额的确定?
慢性病病种及年度限额 公务员病种及年度限额
序号 | 病种名称 | 年度最高限额 | 序号 | 病种名称 | 年度最高限额 | |
1 | 原发性高血压A | 2400 | 1 | 慢性肾小球肾炎 | 3600 | |
原发性高血压B | 3600 | 2 | 慢性肝炎 | 3600 | ||
2 | 冠心病 | 4200 | 3 | 精神疾病 | 2400 | |
3 | 脑梗塞A | 3600 | 4 | 类风湿性关节炎 | 2400 | |
脑梗塞B | 4200 | 5 | 原发性心肌病 | 4800 | ||
4 | 脑栓塞A | 3600 | 6 | 癫痫 | 2400 | |
脑栓塞B | 4200 | 7 | 肺源性心脏病 | 4800 | ||
5 | 脑出血A | 3600 | 8 | 慢性支气管炎 | 3600 | |
脑出血B | 4200 | 9 | 胃十二指肠溃疡(伴并发症) | 2160 |
序号 | 病种名称 | 年度最高限额 | ||||
6 | 再障 | 4200 | 注:慢性病病种在两种以上的,支付一个起付标准;医疗费用限额按照病种限额较 高的确定,并在其基础上每月增加50元限额。 | |||
7 | 风心病 | 4200 | ||||
8 | 糖尿病A | 3600 | ||||
糖尿病B | 4800 | |||||
9 | 肝硬化(失代偿期) | 4800 | ||||
10 | 慢阻肺 | 4800 | ||||
11 | 精神分裂症 | 2400 | ||||
12 | 系统性红斑狼疮 | 3600 | ||||
13 | 帕金森 | 3600 | ||||
14 | 恶性肿瘤 | 3600 |
医疗照顾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年限额内个人负担5%,年限额以上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0%,累计15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累计5000元以上的部分80%,全部从网上进行结算,按照结算结果用个人账户卡资金或现金支付个人应支付部分。
十二、如何就医管理?
1、严禁用个人账户资金消费生活用品,严禁将个人医保卡借他人使用或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购药,慢性病患者严禁超量、超病种购药; 严禁挂床住院。
2、参保人员出院带药,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
和胰岛素类针剂),一般为7天量,品种不超过3种,特殊情况下(指出院时病情较入院时无好转或加重)不超过15天量,带药品种不超过5种。
3、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
的;本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用;因行凶、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及后遗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三、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就医有哪些规定?
1、长住外地人员范围:因退休等原因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以及在外地工作学习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
2、长住外地人员可在居住地选择3家医保定点医院和2家医
保定点药店,并填写《陕西省长住异地参保人员就医登记表》一式三联,报省医保中心备案(其中一联)。
3、长住外地人员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转换为可提取现金的
借记卡,用于外地就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