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新参保大学生: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4〕51 号)文件精神,新参保大学生从2024年9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校医院医保科将于2025年1月6日起报销新参保大学生2024年9月至12月在两校区校医院普通门诊未能使用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
一、报销对象
1.2024年9月1日至12月20日集中缴费期内完成2025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缴费的2024级新生;
2.未参加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但已经于2024年12月20日之前,参保缴纳2025年医保费的各年级在校学生。
二、门诊报销范围
2024年9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参保大学生在两校区校医院普通门诊发生的未实时使用医保结算的医疗费用。
三、提交材料
两校区校医院门诊就诊票据、病历、费用明细、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本科生提供中国银行卡复印件,研究生提供建设银行卡复印件)提交至参保所在校区医保科,并在银行卡复印件上注明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发票张数、总金额及银行卡号。
四、补录报销时间
1月6日至3月21日(不含寒假)期间的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两校区医保办工作人员现场收取相关票据资料进行医保系统录入。
学生报销款到账时间以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拨款时间为准。
四、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校医院一层医保科:赵老师 85318790
雁塔校区校医院一层医保科:马老师 85303590
校医院
2025年1月3日